
各学院、工作部、直属单位: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外院教{2012}27号)(以下简称《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一)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所有课程(含各类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全部达到毕业要求;
2、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对未按要求完成且有如下情况者,请各学院及时告知学生,按期完成。
(1)本科毕业生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及课外教育获得学分不足的;
(2)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替换的课程成绩;
(3)各类学籍异动及曾申请缓考的学生学籍及课程成绩核查;
(4)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的互认;
(5)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
(二)4月20日前,各学院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毕业生人数及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以专业为单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
(三)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要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教务内字〔2012〕65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修改材料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予以变更,审核未通过者,将以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为准。
(四)对学生欠费情况,请各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及时通知欠费学生补缴清相关费用。
(五)5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或结业的审核名单。
(六)5月20日前,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统招2016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复审、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2016届毕业生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在线注册,完成学历证书制作。
二、2016届统招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定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各学院对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受理与初审工作,对申请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1、4月20日17时前,各学院提交所有复审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书面申请、证明材料、论文正式期刊等)。
2、5月6日前,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完成材料的审核,填写审核结论认定表,校学位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审核结论。
(二)校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5月10日前,各学院将须要参加校学位外语、校学位计算机考试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学管理办公室(见附件5)。
2、5月21日-22日校学位外语、校学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学士学位授予复审及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5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本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院学士学位授予学生,按专业汇总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的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上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6月上旬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对在授予学士学位中,有争议的学生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6月中下旬校学位办完成学士学位证书的制作,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及离校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学籍、学位、学生管理等各项教学文件要求,按学校工作安排,如期完成2016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注意做好 2016届结业生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稳定离校。
西安外事学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