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讨论,结合我校实际,对现行的《西安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学校领导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对普通本科学生的告知和宣讲工作。
附件: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9月修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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